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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公安局网上威胁提意见的网民宋老:鹤庆县祭祀

如此开门评警

鹤庆县公安局网上威胁提意见的宋老

5月2日,鹤庆县发生特大凶杀案后(该县松桂镇东坡村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将同村4男1女杀死后自杀,另有一名男子受伤。),鹤庆县公安局不是全力以赴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这类特大凶杀案少发或不发,而是把矛头指向给他们提过意见的宋老,2011年5月6日,鹤庆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以《关于杨海荣涉嫌强奸、抢劫一案》为题在网上发帖称,1994年5月28日,鹤庆一中菜地工棚发生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件。案发后,杨海荣因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29日被刑事拘留,7月6日提请批准逮捕,7月9日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海荣在被刑拘当天及拘留期间多次作有罪供述。上述拘留行为完全符合1979年《刑事诉讼法》48条之规定,不存在错误拘留。根据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仅对错误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由于对杨海荣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期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至另外,关于帖子中提到的的刑讯逼供问题,杨海荣本人在1994年7月9日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就已经提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任何伤情并作了记录,这一事实得到了杨海荣的认可。这一情况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非常原始、客观的记录,是无可质疑的。

对此,宋老感到很奇怪,鹤庆县公安局认为杨海荣涉嫌强奸、抢劫,那为什么不移送检察工作审查起诉?你把杨海荣放掉了,那也要给人家一个说法嘛,不能因为你鹤庆县公安局没有本事破这个案子,你就拖着不给人家一个说法,难道你一百年不破案,就叫人家当100年的嫌疑人嘛!另外,刑讯逼供问题,杨海荣本人提过,宋老采访时也提过,如果杨海荣他认可了,那他为什么反复说这个事情呢?

  当然,鹤庆县公安局以上回复也属于正常的,可是,鹤庆县公安局却在在网上威胁曾发表文章和在网上发帖批评该局的宋老—— ,称“对于试图通过炒作手段恶意攻击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给公安机关的形象带来恶劣影响的,无论是谁,我们都将视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对此,宋老郑重提出抗议,这难道就是你们鹤庆县公安局在开门评警中对提出意见的人的对付方法?为此,你们需要向宋老道歉。

  附鹤庆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的帖子

  关于杨海荣涉嫌强奸、抢劫一案有关问题的回应(2011-05-07 09:44:02)转载标签: 杂谈

  3月26日,天涯、凯迪、金碧坊等社区有网友发帖,称“鹤庆县开门评警走过场”,并以杨海荣案为由,称其冤案10年未获得赔偿。该帖子引起了鹤庆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回访,并指示刑侦、法制、信访、新闻办等部门协作,全面开展复查,目前已经结束并回应如下:

  一、鹤庆县公安局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以来,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民意先导的理念,扎扎实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特别是2009年至今,鹤庆县在禁毒工作方面倾听民意,提出了“两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零星贩毒窝点在鹤庆存在,决不允许县内吸毒人员漏管失控)的硬性要求,收戒了百余名吸毒人员;同时,按照破案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的理念,实现了从2002年至今连续9年命案全破,等等。上述事实有据可查,绝非凭空编造。

  鹤庆县公安局开门评警的整个过程都是公开的,我们的评警的目的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基于此,鹤庆县公安局不仅在鹤庆电视台、《鹤庆新闻通讯》上公布了评警电话,还开通了评警邮箱(hqxgaj@163.com),并在县局官方微薄(条已经办结,并分别由局领导或部门领导进行回访,继续征求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结果表明,所有办结的事项,当事人都满意。因此我局认为,指责我局开门评警走过场的说法毫无事实依据,属于个别媒体记者想引起网民瞩目的一种形式。

  二、1994年5月28日,鹤庆一中菜地工棚发生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件。案发后,杨海荣因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29日被刑事拘留,7月6日提请批准逮捕,7月9日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海荣在被刑拘当天及拘留期间多次作有罪供述。上述拘留行为完全符合1979年《刑事诉讼法》48条之规定,不存在错误拘留。根据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仅对错误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由于对杨海荣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期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1979年《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而且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提出国家赔偿无法律依据。另外,关于帖子中提到的的刑讯逼供问题,杨海荣本人在1994年7月9日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就已经提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任何伤情并作了记录,这一事实得到了杨海荣的认可。这一情况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非常原始、客观的记录,是无可质疑的。

  关于此案,杨海荣本人曾经多次进行信访,鹤庆县公安局、大理州公安局每次都进行书面回复,说明不能赔偿的理由。可由于杨海荣本人不认真翻阅法律法规,导致其本人一直觉得很冤,不断信访。而个别媒体记者出于其他用意,先后在报纸上、网络上不厌其烦的发文发帖,意图通过炒作达到目的。可是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不会因为炒作而改变。同时,鹤庆县公安局建议,最好在充分翻阅了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掌握整个案件情况之后再提出质疑。

  三、对于任何公民提出的任何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鹤庆县公安局党委均会认真办理。我们真诚希望在本次开门评警中,社会各界给我们提出批评。对于事实存在的,我们一定不回避问题,认真办理;对于试图通过炒作手段恶意攻击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给公安机关的形象带来恶劣影响的,无论是谁,我们都将视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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