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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法院故意拖延司法鉴定:建始县祭祀

本人:刘应娥,身份证号422822196910043069,建始县望天坪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我承诺:如果以下所说有一句假话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了建始县望天坪蔬菜专业合作社诉汪凤英、南通江山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建始县农业局、三里农技中心农业生产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案号为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17)鄂2822民初字1885号,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10月19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因被告对关联性提出异议,于是原告建始县望天坪蔬菜专业合作社当庭提出了鉴定申请并提交了鉴定样本。从样本提交到2017年底本人到建始县人民法院红岩法庭,建始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多次询问鉴定情况,红岩法庭的答复是鉴定申请和样本已经交到司法鉴定科,要我安心等待,司法鉴定科的答复是他们在搞,要我不得急。于是我就回家安心等待!可是,2018年5月14日我接到建始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的电话,告知我因提供的鉴定样本于2018年2月已经过期,对该鉴定样本无法进行鉴定。我提供的样品过期?从我提供样品到样品过期整整4个月!!你们一直要我安心等待就是要我安心等待我的样本过期?!!事后法院司法鉴定科要求我自行购买同品牌不同批次的事后法院司法鉴定科要求我自行购买同品牌不同批次的农药鉴定,后案件承办人也给我社电话联系,要求我重新买药鉴定。因不属于同一批次,不能客观反映申我申请鉴定的客观事实,我没有答应。我想法院应该知道证据的唯一性和鉴定样本的唯一性,重新买药所做的鉴定在法律上能通过吗?要我重新买药我不同意,案件承办法官说如果我不重新买药鉴定就会因为我证据不足判我败诉!我就不明白了:法院案件承办人贻误鉴定时机长达4个月之久,导致样本过期,怎么就要我一个受害者来背负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后果?更有匪夷所思的事情:承办法官找我的律师说这个案子他的压力大,要我的律师撤诉!一个法官以法官的身份影响我律师正常诉讼,在没有其它解决纠纷的方案之下,就要我的律师撤诉,意欲何为?!我不禁要问:秉公办案的法官,何来压力?!压力多大?!以至于要以压施压,致使我的律师不能正常的主张我的权益?!我怎么信服“压力”,“撤诉”,“过期”这些奇怪的现象?!天平将倾,公理何在?!我相信:相信法院的神圣!相信法官肩上的天平!请你们睁眼看看――一个农民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却要在旷日持久的拖延中求索!不堪疑问背后的精神重负!我期盼公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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