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房县城区一家超市6月28日举行开业酬宾活动,6月27日上午,该超市开始散发印刷品促销宣传单,其中声称凡购物满58元可参与抽奖1次,116元可抽2次,特等奖是2万元购房券一张,一等奖是1万元购房券一张,持该券买某处商住房可当现金使用。因此举涉嫌违法有奖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房县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收缴印刷品近2000份,并进入处罚程序。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第26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