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石城县地处偏僻,此地贪官横行,民怨沸腾。贪官们巧取豪夺,不顾百姓死活,克扣赈灾款,工程款不说,此次又打上了全县个体工商户的主意:全县所有经营家电,农机的销售网点,无论对错,全部要强制上交直补金额的40%!不交者则进行违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百般凌辱,滥用私刑。简直目无王法,可恶至极!
家电下乡即将结束。4年来,农村市场家电销售的迅猛增长,反而引起相关相关人员的怀疑,认为家电下乡政策对促进农村消费不会有如此大的作用。
于是,我们这些奋斗在家电下乡第一线的销售网点就要倒霉了。
家电下乡分几个阶段、几种不同的补贴方式方法进行的。其中有一套方式方法是通过网点代垫资金,再由财政部门集中下拨给网点。目的是:减少财政部门的工作量(转移给网点),减缓地方财政压力(由网点先垫付一到两个月),提高农民购买积极性。
因此,网点的工作量加大了,资金压力也加大了。有时生意比较好的时候,就没有及时录单。尤其是在春节前后,人手不够,基本上都要到3-4月份才来录单。这时的标识卡太多了,最少上百张。我们(网点老板)认为反正是垫付了的,老百姓不会来吵了(问询补贴资金到了没有),这么多卡也难得整理。心想能补下来就不管怎么录了。所以就造成了所谓的骗补行为,甚至还认为网点没有把钱补给农民,而是网点自得了。真是太冤了!
实际上补贴资金发放下来是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了,再由财政部门复查后才发放下来的。也不全是我们的错呀!
有人讲这是政策的漏洞,让网点给钻了。家电下乡政策不是经过少数地方试点再推向全国的吗?难道有很多漏洞的政策也要出台吗?
这次调查就根据表面的疑点就给我们扣上骗取国家财产的罪名,还抓了不少人。我们何罪之有?难道这些钱不是拿来补贴老百姓的吗?难道补贴要我们出钱吗?当然,当国家有需要的时候,让我们出点钱出点力是需要的。可不能太狠了呀,更不能给我们扣个骗补的罪名!罚没补贴资金的40%,这不是要整死人吗?比如,一台空调进价2260元,中标价2700元,可由于行业竞争,实际销售2500元,税收75元,运费10元,毛利155元,再减罚款的325*0.4,一台空调我们只赚了25元。再算上店租之类的,等于两年白干。现在正是各个品牌下来收帐的时候,更是筹备儿女学费的时候,我们哪来这么多钱?
至于某些台件看似假的,那是少数当官的或者非农业户口购买了商品,可他们借来了农业户口资料。这种情况是叫我们不卖呢?还是不录单?这些白领阶层有时把钱看得更重,我们得罪得起吗?更何况我们还要他们帮忙的时候。更何况当时相关部门认可了的。
一家多台件,电话打不通,或者没有电话,电话停机都说是骗补的。一家多台件,而他家又没有这些机子,的确值得怀疑。可是就不想想,他就不会是给女儿买了嫁妆,或者户口本被人借过?要知道老百姓一般很随和的,对自己的利益不那么斤斤计较,随便一个认识的人都可以接他们的资料,过两天是借给谁都不记得了。至于电话打不通,没有电话,或者停机,也不全是我们的事呀!当时财政部门审核时,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资料不全,财政审核就通不过,财政部门就不会发放补贴资金的呀。我们就有许多台件,因为某些不规范而改成了退货,其实这都是我们的损坏呀。如果当时审核不通过,不发放补贴资金,我们就不会背上骗取国家补贴的罪名了!既然当时审核通过了,就证明我们当时是没有作假的。事过这么多年,老百姓的电话也换了,有些货已经坏了,甚至已经重新买过了。有些老百姓自己也搞不懂。比如买了太阳能,并不认为自己买了电器。当时垫付补贴资金是在货款上直扣的,你问他,他有可能会说没有得到补贴。
如果按40%直补金额来罚款的话,我们来算笔账,家民补贴最高为产品价格13%补贴金额,按直补金额的40%,也就是13%的五分之二,即百分之5.2%,再加上上交国税的3%,如果按40%来罚的话,这次处罚达到了产品价格的8.2%,这个比例是何等吓人!石城县的个体工商户还如何生存!
如此种种,都变成了我们作假。我们实在是太冤了!
此次家电下乡引发政府一些问题:
1、试问当地政府在此项中央家电下乡政策中,发现问题为何不及时处理,为何要等到三年后?
2、试问当地监管部门在审批手述中,为何已经通过查实后,现在又通过司法部门在三年后这样取证难执法难的时间来调查此事?,
3、试问为何有些司法部门为何还如此强势执法与钓鱼执法,是否有过度执法行为存在?
4、试问政府明知直补政策知道有如此之大的漏洞,为何还要执行两年之久,是不是政府决策问题?
5、试问出现这种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没有一点责任吗?为何把所有的责任都一股脑的推到个体工商户的身上!
难道个体工商户就不是中国公民吗?个体工商户在法律面前就不平等了吗?!
希望中央尽快调查此事,把始作俑者绳之于法,以证法纪,以稳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