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当事人与被告人在德安县合作融资兴建了养殖场。经商议当事人投资了6万元,双方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后来,被告人多次违约,并不按合作协议办事。日常管理和经济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于是,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解除合作协议。当事人准予退股。双方还商议并同意约定于2012年8月1日前,足额支付完毕当事人6万余元投资金和利息金。然而,事后并没有约定中那么顺利。当事人多次催讨未果,故2012年5月当事人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并开庭主持调解。
于2012年10月11日领到法院民事调解书(附法院调解书),敬请查看2012德民(一)初字第396号文书。法院调解并判令被告人分10个月支付完毕当事人6万余元投资金及利息金。调解文书明文规定第一个月支付8330元,被告人只支付了6000元,第一个月都没按判令文书兑现。至今仍分文未付。多次与德安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联系要求调解未果,有时还不接听电话。
当事人于 2013年7月到德安县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文书,法院一直未受理和执行。当事人也提供了可执行财产信息,有双方共同兴建的养鸡场,有7000余羽蛋鸡,5000余羽中成鸡和鸡场等相关设施。每天约产蛋6000余枚,每天约3000多元的收入。可执行的财产,鸡及设施财产价值大约上百万。然而,法官却说:很难执行,资不抵债。为不作为,还搭上了借口。试问这些可执行的财产,就抵不上6万元的债务么?当事人于2013年12月又第二次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已提交两次申请执行文书,可仍不知什么时候能拿回6万余元的投资金和利息金。
试问九江市有没公正的、敢作为的人民法院?如果有的话,请出来言传身教一下德安县人民法院的有关同志,也让他们去“洗洗澡”吧。为什么法院迟迟不作为?为什么不按相关程序办事?为何有法不依,天理何在?人民法院不讲法,哪里还有讲法和公正的地方呀?是保护主义,选边站队还是不作为,不敢为?人民法院大厅还高挂着: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何谈公正和为民?法院判令的文书不去执行,还要哪个部门去执法?
德安县人民法院是否会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及广大网友将拭目以待。也请上级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媒体和广大网友多多关注和转载,也希望德安县法院尽快给人民一个信得过的交代。
当事人:1305787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