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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顺昌县政府干预司法公正 我该何去何从!:顺昌县祭祀

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

  尊敬的领导大人您好,我是南平市顺昌县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我在2009年于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给予提供煤炭到2013年4月26号共欠煤款1940000元,当初被告答应在2013年5月10日前还清,还用于大约40吨的废旧电缆作为抵押,可被告逾期未还所为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保全了电缆,最终法院判我胜诉,并要求拍卖保全物品(电缆).

  可是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政府强大的阻碍,2013年7月的一天早晨本人随法院执行局局长 等一系列办案人员到达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仓库里执行抵押物,正在执行的时候执行局的人员接到了上级领导的电话让他们不能执行需要返回,当时我也感觉到有点莫名其妙,后来我才知道是县长 (前任县长)命令他们这样做的.

  我国《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是,从以往的报道来看,法院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或“对抗”的案例并不鲜见。

  正如像我这样的案件,在“为确保所谓当地‘中心’或‘大局’工作”,以及“在经济发展等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官员将依法行政视作工作束缚,不先作法律可行性论证后再作出决策,而是先决策、再要求法制部门寻找法律依据;或是等到发生法律纠纷之后再寻求法院给予其“帮助”“支持”。

  司法或诉讼的终极目的一是要解决纠纷,二是要将一些基本的价值推行于整个世界”。如果行政机关领导(甚至“一把手”)可以随意的出面干预案件,或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甚至可以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公众还能信任法院?如若法院因此丧失了公信力,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极大伤害不言而喻。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值得反思,同时也须以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司法的公平、独立。

  我面对胜诉却遭遇了“执行难,执行法官无奈的问题”,可是我知道是因为县政府一些领导干预,是不是法律可以为了保护企业就可以损害一个百姓的正当利益?我是一个老百姓我哭诉无门到处碰壁,县大的,政法委,县长我都去找过,可是他们对我就像踢皮球一样对这件事情是一拖再拖.

  虽然我懂得不多,可是我知道司法部门是独立的机构,政府不应该干预,这个是不是就是叫地方保护,难道县里为了自己的政绩就可以不顾百姓的利益吗?

  父母已经为了这个事情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家里还有孩子要读书,债主天天来要钱,我的生活也因此变得每况愈下。因此,我深切恳请上级部门替我当家做主,排除政府领导干预,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还老百姓一个朗朗晴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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