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方玲玲,系云霄县公安局东厦派出所干警汤镇河妻子,云霄县公安局干警汤毅强的儿媳妇。今日,受害人冤情未了,特向您申诉。肯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匡扶正义,为受害人主持公道,垂怜于我这个走投无路的弱女子。
一、民女伸冤没门,权势大于法律?
2008年,受害人与汤镇河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举行婚礼,2009年7月生育一女,身为云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的公公汤毅强公然说他们汤家有万贯家资,生了女婴不能为汤家传宗接代,继承家产。汤家迷信听信“童基”神棍之言,认为受害人不可能为汤家添男丁。为此,2010年8月份身为人民警察的汤镇河深知“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法律规定,便开始无中生有以受害人经常殴打公公婆婆为由诉讼离婚。在诉讼阶段,民女曾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主管公安局提出严肃批评汤镇河的违法违纪行为,可最终都因汤家是有钱有势的三代公安而没一部门能明确答复。8月11日离婚案开庭后,经法官的明理调查,起诉的内容不属实,我们夫妻感情基础好,判不准予离婚。眼见未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公公汤毅强惨无人道,十万火急在8月13日又跑到另外一家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受害人立即搬出汤家豪宅,县法院强制执行了民女的结婚用房,强制换了门锁,不让民女居住,把哺乳期内的受害人赶出家门,致使受害人在寒冬腊月的天气里在县交巡大队走廊的长椅上熬过三天三夜。一方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方是强制搬出汤家的豪宅不让受害人探望亲生女儿,并要挟要探望女儿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从此受害人便开始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
一年来,受害人受尽身心痛苦,亲自到县人大、纪委、县政法委、县政府、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计生局、妇联等有关部门数十次反映揭露汤家父子违法违纪的行为,请求主管的政法部门、公安局能依照我国法律,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给予汤家父子纪律处分,可主管局都以家庭纠纷为由置之不理,曾多次咨询律师意见,报警要求探望女儿,接警的民警都以汤家系三代公安和领导职务为由不予支持。在信访及报警期间,汤家恶意威胁受害人,并扬言用千万家资与受害人决战到底。受害人生活居住没有着落,不能与亲生女儿见面,过上惨无人道的日子,整天以泪洗面,惶惶不安,为此,受害人多次到漳州市医院精神科就诊,已患严重精神衰弱,精神障碍等症状。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法是国家大法,倡导“生男生女一个样”,这些规定在汤家都是一纸空文,汤家天不怕地不怕,无视法律,封建意识十分严重,为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不择手段,不惜代价践踏法律的尊严,玩弄权势关系网,戏弄受害人,其行为已在全县造成极坏影响,民众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惩治。受害人生育女孩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正对待及痛苦折磨,亲生女儿不应该遭受冷遇,残酷地剥夺母爱关怀。各职能部门对汤家父子的种种恶毒的行为,采取拖、推,不给办理,变相袒护,受害人多次信访申冤。难道真正没门?法律、情理、良心、道德何在?
二、民女冤情未了,寻求政府做主
由于汤家父子未能及时得到应有制裁,又助长了其嚣张气焰,2011年8月30日又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离婚的理由是从女儿出生之日起,受害人从不哺育照看女儿,公公婆婆劝受害人尽母亲的责任,受害人就常打骂二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民女赔偿其陆万元。汤家的行为再次暴露其本质面目,其行为明显诬告欺压民女,受害人求告没门已心灰意冷,决定用性命来捍卫妇女的尊严,挽救失去母爱的女儿的自由。
2011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开庭。庭上,受害人向法院提供了照片、视听录像光盘证实公婆胁迫镇河起诉离婚的理由纯属虚假,无中生有,蓄意诬告和毁谤。受害人认为,汤毅强、汤镇河身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严重侵权,置人于死地。难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可以任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达到离婚目的?身为公安干警仗着权势家财蓄意公然利用离婚的手段来达到其生男孩的目的,法律,伦理道德是行不通的。社会好心人相劝,受害人再次提笔请求各级政府尽快伸张正义,廉公执法,严惩汤毅强、汤镇河父子严重破坏计划生育法的行为,诬告陷害她人的行为。
其实,受害人夫妻两人的感情尚未破裂, 汤镇河提起离婚不是其真实意思。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出现摩擦在所难免,受害人可以原谅汤镇河的非自愿、非理性的行为,受害人愿意与汤镇河继续共同生活至白头,为了孩子和双方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因此,望贵法院依法裁判,驳回汤镇河的离婚之诉求。受害人恳请法官以及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好心人士伸出包青天的双手,救救受害人这对苦命的鸳鸯吧!敬请各位好心的领导主持公道,早日还受害人和女儿一个完整的家!最后,受害人再次恳求各级政府领导和人民法官,千万千万别让民女含冤绝望!
此致
申诉人: 方玲玲
201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