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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石台县委、县政府 归还被占用宅基地和补偿相关费用的报告:石台县祭祀

尊敬的石台县委、县政府领导:

  本人名叫舒国兴,男,61岁,现因病退休在家治病休养,孤儿、残疾人;老伴名叫徐瑞芳,62岁,无业,体弱多病;我们现住仁里镇七里社区百果园巷。

  我们夫妻二人在伏虎河原七里中学路段边拥有面积192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当时共计花费23100元。其中,120平方米宅基地为1993年10月31日购入,支付转让费2500元;并为该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证花费1000元,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权;同时,在该宅基地上自建房花费18000元。另外72平方米宅基地为1993年11月26日购入,当时支付转让费和青苗费共计1600元,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我县建设城防一期工程时,这192平方米宅基地被县委、县政府强行占用,只补偿了当时其中120平米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自建房部分资金6200元,存在补偿缺失现象。同时,对于这120平方米证件齐备,具有土地永久使用权的宅基地,并没有在其他的地方丈量同等面积归还于我户。当时县领导表态先占用后处理相关事项,不允许任何人阻拦此事。事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都因各种理由未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归还占用的120平方米证件齐备的宅基地。

  后经了解核实,像这类情况的,在全县共有28户,其中已有18户居民得到了相应土地偿还,他们有的住户甚至没有土地使用证。针对像我这样原宅基地证件齐备,具土地永久使用权,且条件合理的住户居民,恳请石台县委、县政府能本着相应对孤儿、残疾人的照顾政策,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兑现承诺,归还我户拥有的同等具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土地120平方米,并补偿相应缺失费用。

  报告人:舒国兴 徐瑞芳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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