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内蒙古凉城县供电局利用入股高耗能民营企业并与该企业负责人合伙设计陷阱欺诈外来残疾人投资商,并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凉城县供电局利用入股高耗能企业并与该企业负责人合伙设计圈套欺诈外来残疾人投资者。
凉城县供电局通过低价电费为诱饵对引进的投资者设计陷阱,提高其销售收入。
2010年本人刘水明经过朋友的介绍说在内蒙古凉城县有一个硅钙公司要出让股份,而且这个公司是由凉城县供电局下属三产公司参股的企业,电费比同属于乌兰察布市的其他同类型高耗能企业都低。本来就对这个行业熟悉的自己开始对这个投资十分的感兴趣,经过实地考察这个企业的确是凉城县供电局多经公司入股企业,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电费也的确比同地区同类型企业低。
这次出让的股份也是凉城县供电局多经公司所占60%股份的其中部分股份,并且该次合作的方式是公司的经营可以由我承包经营。在当时看来各方面的合作条件对于自己都是有利的。
看似一个好的开端,却走进了凉城县供电局相关腐败人员和公司负责人的连环陷阱,在2010年承包经营开始到2011年9月份的销售电价是0.3729元每度电。可从2011年增长为目前的0.4449元每度电,而与周围旗县的卓资山和后旗的同行业同产品了解后,他们的电价从2012年的5月底刚调整为每度售价0.4019元通过查看电费清单发现,凉城县电力公司从2011年5月份已经调整为0.4159元每度电,可同属乌兰察布市的其他旗县同等企业一直到2012年的6月份才调整为0.4019元,而凉城县电力公司却从2012年的2月份就把海城复合金公司的电费价格调整到高达0.4449元每度电。为什么一个乌兰察布市的同等企业其他旗县就调整了一次点击,而凉城县电力公司给凉城县海城复合金公司1年内就调整了2次电价,并且每次的电价调整都没有下发电价调整通知书。
通过计算,从2011年5月份到2011年9月份,累计用电6316090度,每度电比同市的同等企业高出0.043元,合计多收电费271591.87元。从2012年2月份至2012年末累计用电8291258.3度,按0.4449-0.4019元,有高出0.043每度电,合计多收368878.08元。两年共计多收凉城海城复合金公司电费640469.95元,之后本人刘水明找到了凉城县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反映了电价增高问题,可也没有给出具体的理由。
后来,本人刘水明于2012年7月份找到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经信委有关领导反映了上述问题,乌兰察布市经信委领导作出批复说明。回到凉城后,带着批复说明找到凉城电力公司的有关领导,要求退还多收电费,凉城县供电局答复调整电价,并承认多收的电费,同时7月份开始执行了高耗能目录电价。可经过国务院督察组、内蒙古自治区 信箱、内蒙古信访局网站、国家信访局网站的反映后凉城县供电局以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涨0.3元/度电来搪塞我。
请问,全乌兰察布市当时的相同企业都没有涨电价为什么给我涨?全乌兰察布市当时相同类型企业都没有执行这个差别电价为什么要给我执行?难道这个差别电价的政策是给我一个人量身定做的吗?
我想问2010年就已经出台的(内发改价字[2010]930号)文件就已经明确了淘汰企业差别电价,为什么2012年年初凉城县供电局与我签订的供电合同中明确了电价,也并没有对差别电价进行执行说明?
经过我到乌兰察布市经信委反映后,我的电价也从2012年7月份依法更正为高耗能的目录电价。如果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应该是从2012年年初就开始执行上调0.3元/度的政策才对,而为什么在我得到批示后凉城县供电局将电费单价从2012年7月份开始也更正为目录电价,这就说明了凉城县供电局错误的执行了国家的物价政策,给我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凉城县供电局通过其作为高耗能企业的股东以低价售电为诱饵设计陷阱来提高其销售收,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可耻行为。
凉城县供电局的相关负责人通过合伙串通公司大股东让外来残疾人投资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国企对流失的国有资产无人过问,企图瞒天过海据为己有。
2012年底,凉城县海城复合金有限公司由于进入了国际淘汰产能名录,正式关停,因此也开始清场结算。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更大的骗局才刚刚拉开帷幕。
公司关停后,企业开始对生产设备进行处理。三方股东:公司法人王丽刚、凉城县供电局多经公司、刘水明(本人)进行协商后决定以52万价格卖给了一家废旧设备公司,并且都进行了签字确认.
设备拆完准备运走时,作为股东的我当时因为没有收到打到公司账上52万元的废旧设备款就对晚上准备运走设备的车辆进行了拦堵。当时其他两方的股东都未在场,本人就给凉城县供电局负责海城复合金公司事物的主要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其到现场处理,当时该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不需要到现场,要不到设备款他负责。可时至今天已经五年时间了本人对属于自己的废旧设备款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在公司关停后,本人与公司法人发生合同经济纠纷并上诉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起诉讼中才得知公司的废旧设备款是被打到了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凉城县供电局更是不闻不问,公司之间的交易就需要走公司银行账户,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本人与凉城县供电局的该负责人理论给出的回答是事情已经这样了他也没有办法。
连同国家对淘汰企业的20万补偿,一共70多万元至今没有追回,而凉城县供电局对于属于供电局多经公司对应股份的损失更没有追究任何责任人。
凉城县供电局对于这样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行为置之不理,这已经说明了属于凉城县供电局的国有资产已经流入到供电局内部腐败集团。因此凉城县供电局主要领导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经济损失行为也就不能去追究责任了。
对于一个势单力薄的外来残疾投资者的自己来说,任何挣扎都显的那么无助。对于废旧设备款的追回,我跑遍了乌兰察布市的各级司法机关以及人大、政协、政府多个部门给出的答复都是敷衍了事。
对于凉城县供电局内部腐败集团与公司大股东合伙串通一气欺诈外来投资者的行为十分的令人发指。
对于凉城县供电局巧设销售诱饵和陷阱,坑害残疾人投资者的行为提出严正的抗议。在当时的乌兰察布市的其他旗县的相同类型企业的电费都比凉城县海城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低,也没有一家企业执行所谓的淘汰企业差别电价。这是我跑遍所有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得出的结论。这就是凉城县供电局腐败集团精心策划的即让本单位的销售收入大幅提高,又将外来投资者的利益流入自己的口袋。
凉城县供电局的这种不能一视同仁的价格政策严重的损害到了作为一个人民的利益,
作为残疾人投资人,我将自己一生辛苦挣来的钱就这样被凉城县供电局内部利益腐败集团和不法商人合伙串通一气骗的倾家荡产、逼债者逼的我有家不能回。
我恳请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能够重视,依法严肃处理凉城县供电局相关领导利用腐败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行为,对给我本人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追究主要责任人,对不法商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求助人:刘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