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报销的申报程序如下: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