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批准到县外住院者,个人先垫付费用,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转诊批准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收据等到批准转出单位进行补偿;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住院者不予补偿。
3、住院补偿须在出院60天内办理,逾期一般不再办理。
2、经批准到县外住院者,个人先垫付费用,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转诊批准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收据等到批准转出单位进行补偿;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住院者不予补偿。
3、住院补偿须在出院60天内办理,逾期一般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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