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刚察县对于管控无人机等“低慢小”的通告如下:
1、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刚察县境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2、“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