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当时所患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查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发文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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