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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的110真是有点业余:会宁县祭祀

 第一次发帖,不懂规矩,只是想说点事,因为心里憋得慌,请大家见谅!

     甘肃省会宁县在2008年3月3日早上7点多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事情经过大概就是有两个河北籍人蓄意谋杀了一位去送孙子上学的爷爷李老汉,并砍掉李老汉孙子——九岁男孩的右胳膊装在塑料袋带走(这导致医院无法尽快地为孩子接肢而成终生残废),骑着自行车溜走了,当时有人目击了这个过程,并报警、打了120!

     在此我无意评论这起恶性的凶杀案,而是只想说一件事:会宁县的“110”警察们在接到报案后一个小时又四十分钟后才到现场,(大家注意,110、恶性凶杀案),而事实上是从案发现场到会宁县公安局(110就在公安局院内)步行也就15分钟路程(这个有多远大家自己衡量一下),所以我觉得会宁的110们真是有点业余,就算是我们单位看大门的老刘(有肺心病,走路不敢快)大概也会在半个小时散步也会走那么远的!

     而在事后的相关报道中居然有“会宁县刑警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之说!真是很奇怪啊!

     刚才我看到公安部的B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这两个人,我想如果当时110们能够稍微早一点到达,是不是就不用兴师动众的发这些通缉令了,因为110的警车应当比自行车跑得稍微快一点吧!

     我呢就抛砖引玉,我想听听众网友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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