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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县“3.1”一闻:盐津县祭祀

云南盐津县“3.1”一闻

  盐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四川伊力集团盐津撒渔沱电站》建址盐津县城区域内盐津县祭祀。——库区蓄水淹没居民住房44户弱势群体户从二00八年至今尚未得以解决住房变危房,百姓反映无望,某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应付了事,导致官被民返的行径。

  一、不严格按县政府(2007)3号文件办理,对库区居民的房屋基础,作出不加固的决定,是以言代法,以企代政,越权办事的违法行为盐津县祭祀。

  二、对库区居民的房屋基础不加固的决定,既无科学依据,也无理论根据盐津县祭祀。

  三、电站对是否加不加固,不敢实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而是采取暗箱操作,不搞阳光工程,在工作程序上不敢公开,决定不加固主观武断,一意孤行盐津县祭祀。二00五年,电站就作过一些地质勘查。二00七年三月,在填写移民工作调查表时,只有两种方案交移民选择,一是搬迁;二是对房屋基础加固。二00八年九月前,电站对搬迁和部份加固户作了兑现安排。于九月初,突然搞了个不加固决定,40多户选择了加固,一瞬间被变为了不加固户,这40多户,就将成为电站永远侵害的对象。更为可笑的是,没有房屋的宅基地,他们都给予不加固。由于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百姓中有意制造不和谐因素,其结果是百姓受害,对其工作也是自己为自己添乱加压。

  四、百姓44户住房被电站蓄水长达数年之久的淹没盐津县祭祀。不作任何处理便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盐津县祭祀。呼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按照盐津县政府(2007)3号文件办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八项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关注民生,如再实行违反法律、法规及高压政策,以权大法,以言代法,以企代政等行径,是被官被民返之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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