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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罗甸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公开信:罗甸县祭祀

尊敬的书记、县长:

  你们是上级党组织委派到罗甸县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领罗甸县人民发展经济,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亲民之官,罗甸县的社会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你们的党性良知与执政能力罗甸县祭祀。这次修建银川至龙帮的高速公路需征用沟亭村土地与房屋,我们村民理应支持国家的重点工程建设,可前提需要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征用农民土地需要按照每亩土地年收入的30倍予与赔偿”。可你们给的赔偿只是农民应得赔偿总额的8.4%,我们实在不知道你们标准是根据中央和省的哪条政策制定的?有什么合理合法可言,你们是罗甸县人民父母官,是党和政府在罗甸的化身,你们这样做是否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基体原则,你们这样盘剥农民、欺负农民、无外乎是为取得更大的政绩,把自己的包包装得更满而已,可是你们想过没有,一可酿成社会群体事件,你们能够承担得了严重的政治后果吗?你们打算强征土地强拆房屋,军队你们调不动,武警大概也调不动,二位大人能够调动的只能是罗甸县的警察和城管而已,在这些警察和城管中有多少人能够冒死与我们农民拼命呢?可能二位大人心中也没有底,群体事件的后果谁也无法预测,我们农民敢断定,如果二位大人敢于强征土地,强拆房屋,引发群体事件,你们一定没有好下场,轻则丢官、重则坐牢、请二位大人三思而行,如若你们认为国家和省赔偿高了,你们不愿执行,我们农民可以一分钱不要,你们负责就近安置,被拆迁房屋的农民住房,你们负责0至18岁农民的扶养教育费,负责18-60岁农民就业给他们的生活不低于罗甸县农民的中挡生活水平,负责60岁以上农民生养死葬,以上条件如若同意我村农民即可签约,让出土地与房屋,使工程尽早开工。

  尊敬的书记县长,你们当中可能也有来自农村的,你们的亲戚朋友也许有在农村的,你们也应该知道土地和房屋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希望你们多站在农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在农民生存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推动罗甸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才是你们的为官之本,做人之道,才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罗甸县祭祀。

  罗甸县沟亭乡沟亭村全体村民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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