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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天柱县强征强强:天柱县祭祀

我叫胡修文,男,侗族,现年46岁,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解放村高龙组(位于紧靠县城的东北边)天柱县祭祀。现全家人口共5人(妻子47岁、儿女3人,其中第二女儿,现在省里读大学五年制才读大一,三儿子在县城高中读书)。

  当时土地承包到户时,本户只有我一人分得承包土地共0.66亩(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到户30多年来,本户主要经济来源就靠不足一亩耕地的精耕细作生存天柱县祭祀。经营种植高产的经济作物,和在本户的承包地一侧办有一个家庭加工豆腐作坊,经营一点豆腐食品,豆渣用来发展养猪。现全年通过全家辛勤劳作,纯收入可达5万元左右,基本上可解决全家温饱和供给儿女上学。

  现因天柱县扩大县城开发建设范围,要征用我们村、组的全部土地作为县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每亩耕地的补偿标准为43500元天柱县祭祀。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才65块钱,(一亩耕地的补偿还不足一般国家公务员一年的工资报酬,然而却将我们子孙后代永远赖以生存的土地就一无所有了)。

  我家承包的土地共3丘田,0.66亩,其中有一丘河坎田0.1亩,国家已于2000年按18000元/亩征用,现国家又征用我家2丘田0.56亩,其中本户只有我一人分得农转非的田55个平方,0.56亩和55个平方,这点补偿费还不够我全家一年的开销,用完了这点钱,今后咱老百姓的日子又怎么过?请问各级政府,这样的补偿政策对待农民百姓公平、公正吗?所以本户至今未到县开发办领取土地补偿费,也从未参加土地丈量天柱县祭祀。

  由于本户一直未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和领取土地补偿费,县国土局及有关部门领导多次上门要本户交出土地,拆除建在承包地一侧的豆腐作坊天柱县祭祀。本户多次向有关领导要求说,解决我家以前的问题,国家征地就依法按正规的补偿和待遇。

  2012年12月1日天柱县祭祀,在我的要求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任何协议都没有达成的情况下,

  (国资)

  (天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天柱县国有资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王志强就组织人员将我户赖以生存的生命土地就用暴力野蛮强制开挖,豆腐加工房也被毁天柱县祭祀。土地被毁!庄稼被毁!肥猪被抢!豆腐被毁!豆渣被毁!猪圈被毁!房屋被毁!我一个贫民百姓又有什么办法呢?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可是,我始终相信,党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是为老百姓的生存着想的,党的十八大会议把改善民生和消除社会的不公平、

  公正提到了议事日程天柱县祭祀,我坚信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一天一定会来到!

  现因本户承包土地被强占天柱县祭祀,家庭生活及儿女学费无着落,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民做主声张正义,主持公道还我生存权、能够协商解决依法按正规的补偿和待遇合理赔偿,还我土地、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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