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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公安局的这份复函能打多少分?:蓬安县祭祀

今天才拿到蓬安县公安局对法院调取证据的复函蓬安县祭祀,内容如下2页图:

  蓬安公安关于调取证据的复函1 来源:南充市中院

  针对蓬安公安的复函蓬安县祭祀,我不是专业法律人,可实事求事提出以下质疑和意见,请四川省高院审查复函打分:

  1、如果按规定在一楼办案区询问十名证人、对证人录音录像,是否就不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了?难道铁门加锁、全方位监控的办案区还不安全?这作为将询问地点选在二楼办公区的理由毫无道理蓬安县祭祀。

  2、13日下午,证人一到派出所就径直上了二楼办公区作笔录,我家人并未在所里吵闹蓬安县祭祀。且公安所提供的视频是深夜11点,证人早已询问完毕回家,家人此时难道无权质疑公安仍旧不关押打人者党喜梅,却继续超时关押受害人的不合法行为?公安以此为借口作为不在办案区办案的理由实在荒唐。

  3、我与党喜梅的纠纷是在人社局办公室发生,且是公开开庭审理,不涉及证人个人隐私,也不涉密,阳光办案,并无不妥蓬安县祭祀。

  4、我与陈朝林的亲戚关系早就破裂,可蓬安公安却执意以陈朝林曾经是幺爸的身份、以亲戚家事为由,拒绝处理陈朝林的屡次违法行为,难不成蓬安县是家法大于国法的地方?2015年退休警察陈朝林在我办公室违法闹事时,与我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同事党喜梅至始至终冷漠旁观,无一字劝阻,事后作假证,派出所不立案,使陈朝林至今逍遥法外蓬安县祭祀。蓬安公安几年不处理,却认为网络问政是炒作,蓬安公安还讲道理不?

  蓬安公安关于调取证据的复函2 来源:南充市中院

  1、公安把证人和违法嫌疑人党喜梅集中在二楼两间办公室内询问,全伪造成一楼办案区的5间房,公安称是为内部考核而将房间作假的理由太牵强附会,对违法办案行为避重就轻的掩饰,实则是在为集中询问制造分开个别询问的假象,暴露出他们将违法取证合法化的造假行为蓬安县祭祀。

  党喜梅与公安在询问笔录上一问一答的谎言,这种谎言有4份证人笔录蓬安县祭祀。 来源:公安案卷

  2、公安伪造成在一楼办案区办案的行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更没有解释这十份笔录在房间、时间和时长上冲突且不合常识的问题蓬安县祭祀。时间上多处相互冲突且非常紧凑。在时长上,我的5页笔录一字未答,全以沉默代替,公安却耗时67分钟。其它证人回答几乎全是长篇大论,却从27到60分钟不等,可都低于我的时间。这完全不合常理和逻辑,公安也未对此作出解释。我提交的三段录音同时也印证了公安在二楼两间房间内集中证人同时作证串供的问题。

  106询问室改成105(因发生冲突而被修改之处共4处)蓬安县祭祀,来源:公安案卷

  3、办案民警相互冲突蓬安县祭祀。笔录竟然出现同一警察同一时间在两间房内作笔录的情形,唐成的名字作了5次修改都未捺指印。竟然有连自己名字和房间都弄错的办案人员,不知道这是有心还是无意?不知道公安部是否知道蓬安基层民警的办案状况。

  办案民警唐成改成雷武州(共有5处修改)蓬安县祭祀,来源:公安案卷

  4、辩认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区进行蓬安县祭祀。可所有的辩认,仍然都是在二楼办公区进行。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区进行,可对党喜梅的询问,仍旧是办公区进行。

  以上几点显然不是公安的办案瑕疵,而是伪造、撰改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蓬安县祭祀。不可严重损坏了公安的形象,而且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进程。我认为蓬安公安的复函应为-100分。四川省高院认为呢?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蓬安县祭祀。

  第五十八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蓬安县祭祀。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八、办案区主要用于讯问、询问、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和信息采集等蓬安县祭祀。

  借鉴案例:

  董春波、晋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行终37号蓬安县祭祀。

  阅读链接:民警在办公室制作询问笔录蓬安县祭祀,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2020.5.15

  请关注风烟江湖微信公众号蓬安县祭祀,ID:fengyanjujing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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