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琴八屯方振杰发现存放于平良村委的一本没有政府盖章的《山界林权证》后,受人挑唆,以这本“不合法证件”对琴八后背岭主张权利上思县祭祀。琴八屯现持有的《山界林权证》签发机关栏没有加盖任何政府印章,说明该证不是政府核发的权属证书。
其实该山历史以来一直由英志屯一至三组经营管理,特别是1976年至1983年间,英志屯请县机耕队将该山地连遍开荒种植上思县祭祀。早在1981上思县林业“三定”时,英志屯一至三组将包含该山范围填入《山界林权审批表》上报,得到县政府盖章确认。1982年英志屯将该山的松林地分给许绍东等户作为自留山经营。1984年英志屯将该山租给在妙公社办果场,琴八屯均没有提出异议。
如今琴八屯居然能凭一张“压箱底”的无法律效力的证件,就能让上思县人民政府硬将有争议土地一分为二,一半(即40亩)划给琴八组,一半划给英志组,背后一定“大有文章”!如此处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可复议机关一、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未经调查了解,未认真审查材料而一概维持,造成错误的判决上思县祭祀。
假借“利于安定团结”之口,各级法院却随之大流、一团和气地进行维持,造成错误判决上思县祭祀。严重违背了 书记关于实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践踏了法律尊严,危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有错必纠,还英志屯村民一个公道!
(图为:2003年镇政府给英志屯村民核发的六奎龙田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图为:1982年林业“三定”县政府给英志屯村民核发的《自留山使用证》
案件脉络回顾:
1996年2月琴八组对本案争议山地提出权属主张上思县祭祀,县调处办于1996年3月对该案进行调处;
1999年琴八组以在妙镇政府占侵其组争议山为由而向上思法院起诉上思县祭祀,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2009年10月自治区高院最后作出驳回琴八组起诉的裁定;
2011年8月上思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上思县祭祀,将琴八屋背山从琴八屋背山顶起往西直线至六奎田垌西面田边止,界的北面山权属琴八组集体所有,界的南面山权属英志组集体所有;
2011年11月英志组和琴八组均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上思县祭祀,向防城港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防城港市政府于2012年3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思政府行政处理决定;
2014年9月英志组向上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思县祭祀,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上思政府行政处理决定;
英志组在法定期限内向防城港市中院提出上诉,防城港市中院于2015年2月作出行政判决,维持原判上思县祭祀。
2017年6月琴八组向上思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上思县祭祀。
2018年4月强制执行,不仅把“山地”划给琴八,还错误地把英志的“水田”划走了上思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