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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壮的父亲 家里的顶梁柱 被炎陵县法院重创丧失劳动能力:炎陵县祭祀

我叫刘江华炎陵县祭祀,是炎陵县东风乡红光村茶园组村民刘更明之子,我年近60的老父亲刘更明一个人留守在家,身体健壮,平时以做苦力为生,挣得100多块钱一天,一个人还种了7亩地,2015年9月7号中午,炎陵县法院执法人员,未通知村委及其家属,强行将正在农耕劳作中的刘更明,施行强制措施,野蛮执法,恐吓推搡,导致我父刘更明在炎陵县法院执行庭受伤倒地晕厥,倒地晕迷后长达40分钟炎陵县法院及执法人员,无人问津,置之不理,刘更明送到炎陵县中医院时,头顶遭受重创,已神志不清,半身不遂,炎陵县法院及相关执行人员将刘更明送到医院后,交了1000元钱,请了一名护工,亲属一到,护工就消失了,炎陵法院至今对我父亲不闻不管,执法人员李建明还态度恶劣,喊打含杀,目无法纪,公报私仇,知法犯法,真是惨无人道,置刘更明正常农忙收割及人身安全不顾,造成身体强壮的刘更明重伤瘫痪入院,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可能面临瘫痪!

  控告炎陵县法院及法官孟平山枉法裁判在先,执法人员李建明野蛮执法在后,被告亲属多次与法院交涉无果,炎陵县法院院长与书记等主要负责人避而不见,炎陵中医院说要停药,初步确定为外伤性脑梗死,我父亲如能恢复,也将面临以后无法劳动生产,生活不能自理,对于做苦力的农村人来讲,犹如晴天霹雳,这叫我父亲和我母亲以后如何生存?!在当前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炎陵法院一味推卸责任,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一步步,一天天把老百姓被逼的实在是无路可走,现请求政府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主持公道,要求炎陵法院全力救治刘更明,赔偿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尊重法治社会,重新审判案件,公平公正判决,以维护受害人刘更明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权和生命安全炎陵县祭祀。

  控告人:刘更明 代理人:刘江华 15111278088 周勤富 13662921165

  2015年9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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