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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抢生二胎罚款吗:社旗县祭祀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及的抢生二胎罚款标准如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旗县祭祀,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旗县祭祀,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旗县祭祀,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旗县祭祀,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可未经批准生育的社旗县祭祀,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可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旗县祭祀。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社旗县祭祀,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社旗县祭祀。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社旗县祭祀。

  第四十三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社旗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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