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份,漯河市公路局以建机械化养护道班为由,偷换概念,强权将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27.1亩耕地由“租”变“征”临颍县祭祀。临颍县政府更是“越级”为漯河市公路局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的征用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立项,最低也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6年维权无效,2008年,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将临颍县政府告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临颍县祭祀。2年漫漫官司路,2010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终审撤销了该违法假冒土地证。
然而,赢得了官司并不等于赢回了土地临颍县祭祀。村民们还没有来得及分享胜利的喜悦,2010年11月,临颍县政法委带领县公安局、信访局、土地局、公路局、固厢乡政府等领导,在信访局对第四村村民说:这块土地是公路局的给不了你们!
之后,漯河市公路局为躲避责任,将27.1亩土地送还临颍县政府临颍县祭祀。
面对强大的领导阶层临颍县祭祀,被逼无奈的村民们辗转无门路,找来媒体维权,记者采访过程,临颍县固厢乡党委书记爨书记称,想怎么报就怎么报!再介入此事就抓人!
手持法院判决书临颍县祭祀,农民维权遭武力镇压
小小村民两年官司路赢得县政府,手持胜诉判决书,被占土地却无处讨,面对被恶意打伤、被恶意拘捕的群众,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246口村民有泪只能往心里咽临颍县祭祀。
2002年.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27.1亩耕地被漯河市公路局恶意征用,临颍县政府甚至越级为漯河市公路局颁发假冒土地证临颍县祭祀。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一纸诉状将临颍县政府告上法庭。2010年8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11月11日,村民自发的在这块土地上要求公路局搬走,归还土地临颍县祭祀。县有关领导动用十多辆警车,数十名公安将四组村民冯成华、冯松茂、冯云山、曹根生、孟兰卿、田桂梅、王秀卿7名60岁以上的老人和一名残疾人抓走,甚至将62岁的xx老人强行塞进后备箱。其中,67岁的田桂梅腰椎被推断,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多日。
一个标榜着为人民服务的县政府,强占村民的土地不还,甚至还使用武力打击百姓,致使多人受伤,真是令人心寒临颍县祭祀。
“租”强制变“征” 公路局竟解释: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临颍县祭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款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可这些在漯河市公路局这里,统统变成一纸空文,把农民的田地,由“租用”强制变“征用”。
2002年3月份,漯河市公路局以建机械化养护道班为由,要求租用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27.1亩基本农田,经过固厢乡政府和固厢乡四村四委员会从中做工作,达成了租用土地的口头协议临颍县祭祀。可随后,公路局拿出的正式协议文稿,却变成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并且已经由临颍县政府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此,漯河市公路局的解释是: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
《 国家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的征用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立项,即可耕地的征用,最低也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临颍县祭祀。
是谁给了漯河市公路局强行征用农民耕地的权利?是谁给了临颍县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随意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临颍县祭祀,难道在临颍县真的是权大于法么?法律和正义何在?
低价征用农民耕地临颍县祭祀,竟还收取高额手续费?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立身之本,是农民的生存之源临颍县祭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洛阳市公路局就敢无视法律,千方百计的套取农民的合法补偿金。
2002年3月份,漯河市公路局以建机械化养护道班为由,要求租用临颍县固厢乡四村四组27.1亩基本农田,经过固厢乡政府和固厢乡四村四委员会从中做工作,达成了租用土地的协议临颍县祭祀。协议规定:每亩地补偿村民1.9万元,可实际到达农民手中的却是1.8万每亩,可是据老百姓讲其实很多人肯本就没有见到这个补偿款。
记者问及为何农民每亩地少拿1000元时,四村村书记理直气壮的说:每亩扣得1000元钱是公路局和村委会、乡政府等部门进行协调的费用临颍县祭祀。
国家相关部门对租用农民土地的事情进行协调本是他们自身的分内事,还要从农民的补偿金中在没有和农民商量的情况下私扣2.71万元的手续费临颍县祭祀。如果为人民做事都还要收取人民的手续费,那还叫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和社会上的营利性机构有什么区别?国家拿财政养的这些父母官还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