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戏剧性的原告变被告,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人员王辉以我殴打孕妇之名,对我做出伊公(城)[2015]0276号行政处罚判决书,拘留我15日,罚款一千元伊川县祭祀。后经法院判决,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伊行初字第8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豫03行终150号。认定伊公(城)[2015]0276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
在经过一审二审三年时间,判决书下来后我多次到伊川县公安局反映,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刘占伟愿意赔偿一万三千元来协商此事,被我拒绝后,包庇下属,多次推诿,拒不承认错误伊川县祭祀。直至今天,伊川县公安局信访科还无法无天的说:“这里是伊川县公安局,法院的出的判决书应该找法院解决”。事情几年过去了,到现在依然没有一个说法。
恳请上级领导根据依法治国精神,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王辉的法律责任,并追究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刘占伟领导责任伊川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