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3]18号文件第十七条十九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沾化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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