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15点40分夏津县祭祀,山东省夏津县南城镇地藏寺村李振文家发生鞭炮爆炸,共造成三死三伤(死者分别是:李连文的妻子、范广明的妻子、李东文的妻子李玉银)(伤者分别是:李振文、李成的妻子、李所的妻子)
事故发生后,某人率领公安队伍和南城镇派出所所有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封锁控制,村内所有出入口都由3名公安人员把守并禁止通行,即便是本村村民也要进行盘问且态度蛮横,某人不是按照法律规定逐级上报保护现场,而是实行抢尸灭迹掩盖真相,先把三具尸体拉走藏起来,连死者家属也不许见夏津县祭祀。到了夜间把屋内的所有东西洗劫一空,再动用大型推土机把爆炸后的房屋推平,砖头瓦块和木料统统被拉走。
第二天,齐鲁电视台来采访时,房子已夷为平地,上面还有伪装的棉柴,面对记者采访,他们早已统一口径,将一起三死三伤的较大责任安全事故淡化为两死四伤的一般性事故,以逃避国家法规对国家公职人员相应的处理,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后果夏津县祭祀。
当晚,夏津县中断了齐鲁电视台的信号,当地已无法收看齐鲁电视台夏津县祭祀。
某人们破坏事故现场的目的只有一个,逃避其玩忽职守的渎职责任夏津县祭祀。所以不惜滥用职权制造更为严重的罪恶。将3死3伤的较大责任事故瞒报成2死4伤的一般性事故(把李东文之妻李玉银的死给瞒报了)。
某人们掩耳盗铃,欺世瞒人,采用如此恶劣的手段以逃避国家法规对自己的处罚,在此爆炸事故瞒报中,某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是具体组织决策实施的关键人物夏津县祭祀。
夏津政府官员没勇气面对现实,没勇气接受媒体采访,更没有勇气担当责任,却是有勇气欺世瞒人对抗法规,对较大事故进行瞒报夏津县祭祀。官员们没有丝毫对法律的敬畏,而是知法犯法挑战法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夏津县祭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夏津县祭祀。
4、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夏津县祭祀。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夏津县祭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上级检察机关对这起瞒报事故立案调查,对渎职滥权官员进行查处夏津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