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书记韩其一在2016年11月1号下午5点多钟之后,趁黑天无人看守之际,单方面与施工方那边轻率苟同,带领超越施工队,用挖掘机偷偷将本承包水库鱼塘破坏,造成水库看护房及闸门毁坏,并从闸门处深挖一条深沟,水库鱼及水全部流入大河,事隔一夜到第二天中午,本户去水库巡视才得以发现水库鱼塘被破坏莒南县祭祀。已至于近几年投放鱼上万元的损失!施工方与本镇党委某副书记,只是赔偿本承包方水库南边部分水面2.6亩,及水库南边土地2.1亩,土地实地测量占用4.2亩,而本村书记看到土地赔偿亩数过多,想出歪法说土地不平整,得需要三折两扣除以二,(那我想说的是我家用挖掘机挖平土地面,就会按实地亩数赔偿吗??)尽管在非常不公的情况下,本承包户也同意按除以二2.1亩土地赔偿的(其中不包括整个水库和未被占用的水面,更不包括水库闸门及看护房的赔偿),未被占用仍属于本承包户掌管。当时我们就担心会影响水库正常生产养鱼,本村书记韩其一非常肯定承诺到不会破坏水库闸门,用到那里赔偿那里,更不会影响到养鱼。当时本承包户是在韩其一书记承诺不破坏水库鱼塘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方正常施工。事后造成水全干鱼都跑了,回头韩其一书记再推卸责任让承包户去找施工方,老百姓办事可真是不容易,到哪里都是推诿……水库赔偿初步预算水库闸门及房屋2万余元,从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投放共计12000条鱼苗,鱼苗有花鲢鱼、草鱼、鲤鱼、白鲢鱼等,平均每条2—3斤,市场价4元,损失价值14万(放鱼苗单据也保存承包户手中),其中还放有龙虾苗40斤,龙虾苗28元每斤,成品虾约1000斤,每斤40元,损失价值4万元。水库水面农田灌溉按200小时收费,平均每小时60元,损失价值1万两千元,共计19万元损失。这损失数额还是仅仅简单预算,水库有承包合同书,(当时公开公正竞争承包的)本人承包30年,已过8年还有22年,另外还不加22年的损失费,仅仅养殖鱼和水面灌溉就损失数额之大!他这是严重犯下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敢这么胡来,时隔今日已过四个多月都还没有得到处理,到各上级部门诉讼都是相互推诿,没有得到任何落实答复结果!望各级领导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