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房屋存在纠纷,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1958年我被打成所谓的“历史反革命”宁化县祭祀。我家祖屋的利益就开始被侵犯。我当时能活下来已属不易,利益被侵也只能忍气吞声。
上世纪80年代初总算还我人之清白,摘了“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宁化县祭祀。
祖屋破败,亟待维修,可侵权一方,极尽刁难宁化县祭祀。为解决问题,30多年来,我的一家,一直在为此事奔走,为此事加油。可法院糊涂判案(谁知道真糊涂还是假糊涂?),检察院曾经抗诉,只是终归无用。
人生苦短,我已耄耋,我死已不足惜宁化县祭祀。只担心祖屋危墙之下的行人。为此,我接受法院不公的判决。丧失的一点权益算得了什么?
2015年经家人多方奔走,根据法院判决书,终于办好了房产证宁化县祭祀。
可是
可是,没有土地证还是不能办理危房拆建手续宁化县祭祀。
为了办一个土地证,宁化县国土局又把我们堵得透不过气来:“你家要办土地证,就一定要对方(即侵权方)签字同意,否则法院判决也没用宁化县祭祀。”
如果侵权方通情达理宁化县祭祀,会有纠纷吗?如果侵权方肯签字,还需要法院的判决吗?
如今宁化县祭祀,侵权方就是死磕,你奈我何?
堂堂法院判决居然不敌侵权方的傲慢宁化县祭祀,法院硕大的红印居然不如侵权方的小小指印……
我无奈,我无能,我无语,只能写下这封信:告诉大家,告诉公众,如果哪一天,我家祖屋真的出了事情,不是我不作为宁化县祭祀。而是面对宁化县国土局的要求,我真的无能为力。
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45号 伊德卿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