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零晨1点40分,位于三明市宁化县城红土地商业城茶花工艺玻璃商铺发生起火宁化县祭祀。
起火发生后,附近邻居及商铺住户立即报警宁化县祭祀。并同时寻找灭火器救援,可救火群众发现:
1、小区灭火器无法使用(已过期二年);
2、消火栓中没有水带软管、卡头等配套设施宁化县祭祀。
“110、120”十几分钟后,最先到达现场;“119”7名消防官兵最后随两部消防车到达现场组织救火宁化县祭祀。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消防车喷水4-5分钟后发现无水。随即就往距离火灾现场6米处接消防栓,发现无水;其后至附近事故小区内、财富广场消防栓取水,发现均无水源。最后,到几百米开外的东方花园小区取水进行救火。因为取水原因耽误救火30分钟,致使火灾中1名9岁小女孩死亡、三人重伤。明火熄灭后,消防队员准备离开现场。由于浓烟较大,事主及周边群众向消防队员反映火还未完全熄灭,不能离场。消防官兵未引起重视,并撤退离开。十几分钟后,火势又起。街坊邻居再次报警,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将火扑灭。由于二次火灾燃烧,致使店铺货物、现金财产40多万元化为灰烬。3点40分钟,受灾的事主住进医院抢救,最终脱离危险。小火酿大祸。该起事件,明为由火致灾,实为政府消防监管不力、消防部门抢救不力致使重大事故。
现事主向政府主管部门诉求如下:
1、调查事故起因,并向事主公布进展情况,出具消防事故认定报告宁化县祭祀。
2、赔偿事主由此火灾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等相关损失宁化县祭祀。
3、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失职责任宁化县祭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