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潜山县源潭镇长和村村民江晨阳,我儿子叫江元洲, 2012年底租用本生产队社员24户农田约50亩,跟社员签订了租赁合同(见附件一),种植绿化苗木约4万棵,已达四年整,每年年终支付了当年田租,双方无争议潜山县祭祀。目前苗木规格已到达胸径5—8cm(附件二),价值约200万元,于去年底开始销售。可今年8月份,源潭镇镇政府征地负责人徐某某和村民开始谈该片农田征收,因为该片土地为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需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目前,源潭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未见国务院的正式批文及县政府的公告和县政府委托镇政府实施的委托函。在这种情况下,源潭镇政府征地负责人徐某某和村民开始谈土地征用(用于堆放渣土),并对土地进行了丈量,且部分签订了买卖合同,造成村民误认为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徐某某做为政府公务人员,在此事件中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并要求村民把农田上我栽种的苗木自行移除,不予相应损失赔偿。村民急于卖田拿钱,两生产组组长多次召集全体社员开会,逼迫、威胁、恐吓我,以达到我主动将苗木移除的目的,还组织村民男女老少到我家来聚众吵闹,且写书面文件联名签字按手印,扬言要公开全部清除我的苗木(见附件三)。可我坚决不移苗木,因为我租用村民农田种植苗木与村民签订有合同,按照合同我无需对苗木进行迁移,我的正当生产经营和个人财产有法律的保障,(而且苗木更有《森林法》的保护)。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冲动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情况下,源潭镇政府依然不闻不问,不对村民宣传相关法律,不主动阻止村民的犯法行为。此种默认态度助长了村民的嚣张气焰,认为镇政府相关人员不出面反对制止,自己的集体砍伐行为就不犯法。如果真的进行了公然集体砍伐,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的个人权益,此事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村民的无知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源潭镇政府难辞其咎。
对于源潭镇政府因经济发展需要征地,本人积极配合,可我面临的问题我目前个人实在难以解决,下半年的苗木销售市场疲软,移栽又无场地,政府如果一定要征收此地块,应就土地上我栽种的苗木损失给予赔偿潜山县祭祀。现在源潭镇政府购买土地采取的手段激化了我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目前镇政府征地负责人徐某某又说不买这块土地,可没有采取安抚村民的工作,村民认为是我种植的苗木阻碍了政府买地,全部砍除我的苗木,就能顺利和政府买卖土地了,所以集体开会联名写书面文件,签字按手印。现在因政府买地引起的村民跟我之间的矛盾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10月16日,上午全生产组所有社员按照附件二决议上内容,带上锄头、镰刀来到我栽种苗木地里,开始砍伐苗木,现场我拍摄了大量视频(附件四日前要求我把全部苗木移走,否则他们就撕毁田地租赁协议,派挖掘机将我的苗木全部挖掉,源潭派出所明确自己无权处理,村民气焰如此嚣张,明知犯法,还公然集体签字画押,砍伐我苗木,背后到底是谁在支持甚至指使,一目了然潜山县祭祀。希望村民及时结束自己鲁莽愚蠢行为,希望政府切实为人民群众利益考虑,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诺言,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
江晨阳
2016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