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万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1年7月25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思考(一)——总论
1、关于是否应重新制定考核细则并经学校职代会通过的问题万安县祭祀。万安职校认为《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是针对万安职校2009年度职称聘任的问题,是对有关争议问题的明确,尽管程序有点反,可也无须重新制定考核细则并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可有的老师认为,《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所针对的是万安县高中学校,并不特指万安职校,更没有特指万安职校2009年度职称聘任的问题,该意见的签发时间是2011年6月8日,并不朔及既往,既然因新情况的出现再次开展,则应当按新的依据重新制定考核细则并再经学校职代会通过,然后由竟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公布符合聘聘人员名单,再量化打分,公布计分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2、关于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中那些参加竟聘人员所考核分数真实性的问题万安县祭祀。原考核细则中所成立的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中有参加竟聘的人员,且个别人还是本次公示的拟聘任人员,没有回避,这些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违背公平、公正的聘任原则,属小组成员的竟聘人员所考核的分数不具有真实性。
3、关于师德量化打分的问题万安县祭祀。无论是万安县教体局还是万安职校的考核细则中都未授予学校部分领导私自打分的权利,可万安职校的部分领导就要拿出其中5分行使特权,且又没有具体的量化打分标准,并不向老师说明得分的理由,造成老师认为该5分为纯粹的人情分。
4、关于考核细则中创造性设置招生工作5分的问题万安县祭祀。给每位老师分配招生任务,特别是没完成任务而给予处罚是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也与教师的工作职责背道而驰,将招生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考核项目更是错上加错,也与万安县教体局的文件相抵触,尽管万安县教体局给万安职校赋予一定的自主权,可权利的行使需要要有法律或政策依据,更不能与教师的工作职责相背离。
5、关于《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能否作为本次聘任依据的问题万安县祭祀。异议人的观点是不能,理由是:首先,该意见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根据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应当有发文字号,且应当由发文的国家行政机关盖上印章,可该意见没有发文字号,所盖印章也仅仅是该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科室的印章。其次,该意见的第一条已明确其适用范围是针对续聘,而万安职校本次所进行的并非续聘。
6、关于依据《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否能将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本科学历的老师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万安县祭祀。异议人的观点是不能,理由是:首先,教师资格属从业资格,即无相应的教师资格就不能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不能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用人单位也就不能聘任为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职务,而《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仅仅从专业技术资格的角度作出解释,并没有规定在高中学校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可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事管理科并没有知法犯法。其次,该问题法律已作明确规定,这里就不详细引用,就从人事管理的政策层面对该问题也已作详细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四、3规定了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吉安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 四、 (一)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是指通过评审、认定、考试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并符合其它相关规定,首次受聘担任某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二)、 1、首聘专业技术职务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评审、认定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万安县教育系统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二、5规定受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具备相应合格的学历”。《万安县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试行)》二、4规定了受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二)、1中规定了应当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否则应当取得了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就连《万安职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考核细则》三、(二)、1中也明确规定“若未取得相应层次规定学历,可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计2.5分”,即首先要取得相应层次规定的学历,若无相应层次的学历,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也可。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法律还是政策,都明确规定了教师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具备相应合格的学历。
7、严格依法依政策进行是否需要造成2009年度乃至2010年度及以后的职称聘任工作无法进行的问题万安县祭祀。有的人持肯定的观点,其理由是在高中教育不断发展的今天,不可能使选拔的每一位老师都具有相应的学历、资格。可绝大多数老师的认识则相反,如果不依法依政策进行需要会造成职称聘任工作无法进行,且会对已经聘任职务的人员产生质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别拘一格选人才,既然是人才,连最起码的教师资格就应当具备,既然是人才,应当有符合教师资格的最基本的条件即学历,既然是人才,就应当加油地考取教师资格,如果连这些最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还是人才,那万安职校的发展壮大也是一句空话,如果连这些最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的人都能聘任为万安职校的教师技术职务,那法律、法规就是废纸,全国人大、江西省人大就是稻草人。我们相信,就是万安职校的教师同意不依法依政策进行教师职务聘任,各级人大、党委、政府也不会同意。所以,不依法依政策进行需要会造成职称聘任工作无法进行。
一个人有希望,他就充满信心,如果抹杀了他的希望,他就不是据理力争,而是垂死挣扎万安县祭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人事管理科无权改变或者撤销,何况人事管理科在《关于万安县反映高中学校教师无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也没有改变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万安职校在2011年7月25日开会的有关决定涉嫌违法违反政策,请予纠正万安县祭祀。
以上反映的情况如不属实,本人愿意随时改正万安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