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星子县属于九江较为落后的县之一,以往地税收入很少,2009年后,各乡镇受上级压力,开始兴起了开票之风星子县祭祀。
据悉,依照我国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或购买应税商品货物时,可以按运输发票的7%做进项税抵扣星子县祭祀。而要取得这样的抵扣需要运输发票的提供,我国增值税属国税系统管理,而开具运输发票却属营业税属于地税系统管理。因此,地方政府有一定权限对税收优惠做一定调整。可星子县的做法让我们不禁思考。据调查,2010年10月后,星子县运输行业综合税率为5.91%。算法是,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5%的企业所得税,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如果需要发票企业请求政府原票代开的话,按照票面金额付款,企业能得到1.09%的进项税抵扣利润。然而,情况远没有那么简单,该地区的企业以近乎极低的价格开具发票,即需要发票企业只需付票面金额的2%甚至更低的价格,就可以买到可以抵扣7%的金额的发票,即净赚5%。中间差额,有乡财局支付,因此该地区的乡镇财政一度陷入困难状态。
我们认为,该地区的做法是对税法和纳税人利益的公然践踏,违背的法律的公平性星子县祭祀。这样的行径是让政府成为了偷税漏税的代名词,这是一个让人心痛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