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我带着结婚证、婚检报告、我地方政府开的证明以及计划生育管理交接函等材料,到我妻子的户口所在地:云霄县东厦镇竹塔村去办理准生证,得到的答复是:户口不在同一所在地(我的户口在龙岩),村委会不给开证明办理云霄县祭祀。要办的话就要把户口迁移到东厦镇,去找公安局。为什么呢?我地方政府连计划生育交接管理函都开给我了呀?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还有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吗或者国力办法吗?我打电话到县计生局0596-8523218,得到的答案是一致的,再问详细,接线小姐不耐烦了,叫我打法规司0596-8523029,11:13打到14:55居然没人接听。村委会不开证明就办不了,想了解详情,却没人接电话。不办理准生证意味着我生下来的宝宝是计划外的。如果我生下来了就要被罚款,这是什么政策呢?你现在不受理我们办证的请求,罚款的时候你该受理了吧?到那时候你们应该跟我所在地的计生局抢着受理了吧?我想问:晚婚的我们还有没有生育权?罚款到底是手段还是你们想要的目的?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的居民,我要的生育权仅仅是一胎,你们凭什么拒绝我们的生育权???
也许你会解释说,那是村委会不作为云霄县祭祀。可如果你们的土政策不是这么规定的,村委会会这么做吗?我服了你!村委会不是政府,我告它行政不作为还没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