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东山县祭祀,主要证明:
1、该土地用途确实跟1973年的具结书、律师事务所评估、法院提供的“地籍调查表”一致均为“商服”用途;
2、没把原“三经部”“权利、义务”移交给陈水金而是马上注销东山县祭祀。
3、该原“三经部”“权利、义务” 即是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东山县祭祀。
4、违法篡改“具结书” 的止界东山县祭祀。
(部份重点内容)
注销
东国用(1999)字第48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东山县人民政府权属专用章)
土地使用者: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
地 址:西埔镇东埔街虾云巷1389号
用 途: 商 服
批准使用期限:X
四至:界址:1-2自墙邻保险公司;
2-7自墙邻居民区;
7-9自墙隔巷邻朱文忠宗址;
9-10与朱文忠宗地合墙;
10-1自墙邻西铜公路东山县祭祀。
填发机关:东山县土地确权办公室(公章)
1999年2月26日
用地面积:壹仟捌佰捌拾点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