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日傍晚6时许,伏岭镇镇长唐光华率领一伙不明身份的暴力人员,闯入该镇境内的德锦基督教聚会点,强行拖开并控制住信徒,用挖掘机将该基督教聚会点的厕所和围墙摧毁并毁坏水电设施后扬长而去绩溪县祭祀。
绩溪县基督教教会是经县政府高调招商引资随同六十多家温州企业落户绩溪县后成立的绩溪县祭祀。面对绩溪县数百名基督教信徒长期以来一直都是游动聚会,社会隐患突出的状况,温州商人乐善好施,愿意出资建设教堂,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褒奖。伏岭镇德锦基督教聚会点是经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实地考察现场选址确定后报经省市宗教主管部门注册成立、温州人出资建设的第二个基督教聚会点。
唐光华镇长和利益伙伴因垂涎德锦基督教聚会点地块之优越位置,三年多来一直上蹿下跳企图赶走该聚会点,致使德锦基督教聚会点主教堂无法开工建设、信徒聚会活动长期在简易建筑内进行,财产安全和信徒人生安全隐患极大绩溪县祭祀。
唐光华镇长歧视基督教,滥用职权对基督教聚会点实施的野蛮暴力行为法理不容、民心义愤绩溪县祭祀。 这样的官员执政,让我教会寒心!让各宗教人士愤怒!让老百姓害怕!更让来绩溪投资兴业者对在绩溪投资失去信心!这样的结果,不可不利于和谐社会,更不利于绩溪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要求镇长及相关责任人免职绩溪县祭祀!并且赔偿教会一切损失!
说明:
1)德锦聚会点是由县宗教局批准设立,聚会点选址及建设用地是由原绩溪县委诸文军副县长、县统战部、县宗教局、伏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领导亲自实地考察后批准的绩溪县祭祀。
2)围墙及部分建筑是星期六晚上6点被暴力推倒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绩溪县祭祀。作为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罪大恶极,百姓无法容忍!
附: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绩溪县祭祀,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绩溪县祭祀,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绩溪县祭祀。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绩溪县祭祀。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绩溪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