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无论建的是厂房还是农民住宅泾县祭祀,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影响邻里,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别人生活的基础上!!!
丁家桥镇人民政府领导说官庄村张某违建厂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泾县祭祀,试问如果符合土地规划那为什么泾县国土资源规划局还会进行处罚没收,难道国土局办错了案件?接着丁家桥人民政府又说违建的厂房符合乡镇建设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肯定是有依据的,那你们口中的合法依据在哪里?2019年违建初期,违法人刚打地基时我们家就反映到丁家桥镇政府,为什么没有强制责令停止,而是允许违法人继续建设呢?你们说你们政府没有包庇支持他们建设,不制止不处理难道不是典型的变相支持、默许建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这一通行做法将有很大改变泾县祭祀。该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权利,到了乡镇政府却变成了没有 执/法权?如果你们真的没有 执/法权,为什么镇政府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知道这个厂房是违法建设的,可他们做不了主他们听领导的,领导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又作何解释?请问丁家桥镇人民政府,丁家桥镇的老百姓以后建房就按照以前不用审批不用办证、以后也不用审批不用办证吧,反正你们没有权利管,没有 执/法权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