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亲身经历,2008年我给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政府(甲方)做了个小工程.按照合同工程顺利完工了,也通过验收,工程进行中该烧的香我都烧了,可是乡书记江昌勤还将部分工程款付给了第三人,让我来买单;后来我不服上诉到县法院,乡书记尽说是工作失误付错人了,你们说可笑不;法院也判决我胜诉.可是在法院判决的期限里乡政府还是不付,我只好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6个月)我三番五次的去法院执行庭.可是县法院执行庭此案的办事员王杰保要么说没有汽车去不了,要不就说去了书记不在等种种理由,他尽然还说政府的帐户不能查封要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转,我感觉真可笑;法院居然要保护败诉方的利益,而不保护我胜诉方的利益东至县祭祀。事后我才知道是乡书记去法院找了关系。难怪啊!现在6个月强制执行期也早就过了,当然还是没有结果了。最后我没有办法就去县信访办,信访办说管不了,叫我去人大.去政法委,哎!现在的社会还让不让没钱没权的老百姓活呀,真是官官相护啊。网友们,遇到了这种老赖政府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啊?
征求:对付这种老赖政府的妙招东至县祭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