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家乡大建设,我家属于舒城县杭埠产业新城拆迁范围,支持家乡建设本是开开心心的事,却被拆迁工作组告知因为我女儿是公职人员所以不作为安置对象,即便我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我家的户口本上是4个人,也只能按3个人口进行安置,我女儿需要无偿拆迁不作为人口不享受任何的安置和补偿舒城县祭祀。按照舒城县印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征管《2018》20号),作为大龄青年我女儿本可以享受两个人口的安置,也就是65*2=130平方的统拆统建安置房,却因为她的公职人员身份,不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完全无偿拆迁,房子被拆掉了她一个孩子连最基本的住房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了。换句话说,按照杭埠镇出的这个拆迁人口认定政策(我们并没有看到明确的正式文件),这次拆迁后我女儿就无家可归了,再也没有属于她自己的家了,老家的房子被拆了,什么安置也没有,基层公务员的微薄工资我女儿要奋斗几十年也买不起一套房啊……
多方询问拆迁工作组原因,给出的答复是因为我女儿是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拆迁后就不需要安置舒城县祭祀。这个理由让我我们全家无法接受,试问一下现在大多数在企业等单位上班的人们不都有公积金吗?为什么大家都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唯独公职人员不可以?作为90后一代的公务员,我们又是普通的农村家庭,我女儿都是靠自己的加油一步一个脚印经过笔试、面试层层选拔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其中的过程艰辛而难忘。公职人员-对我们家来说是无比光荣、简单纯粹的一份职业。我家孩子从来没有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任何住房福利,现在在县里工作也是自己租房住,每个月单位缴纳几百块钱的公积金是她加油工作所得,为什么因为有公积金我们在家的房子被拆了我女儿就不能有任何安置补偿呢?? 她有很多同事在合肥周边乡镇,作为公务员老家拆迁都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进行补偿安置的,我们觉得这样才是合理人性化的,房子拆了总该让他们有地方可以住呀!我女儿的户口一直在家,我们家的户口本上也是4个人,为什么杭埠镇就要把她抹去变成3个人口来安置,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另外,据我们所知同是杭埠镇却有年龄稍大的公职人员户口早已迁出本村却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了合理安置,这其中又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政策,是否真正做到了“一个政策一把尺子”?
实在没有办法,迫于无奈,只能寻求大家的帮助舒城县祭祀。想了解一下,公职人员(户口在家)一律不作为拆迁安置对象,这样的政策真的合理吗?有立足实际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吗?依据是什么呢?如果有依据,为什么合肥市周边乡镇的公职人员家里拆迁只要户口在家都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就连舒城县城关镇拆迁政策也很人性化的规定享受过房改房的公职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却单单只有杭埠镇的政策规定公职人员一律不作为安置对象呢?我女儿作为新任基层公务员的基本住房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
我们不求其他舒城县祭祀,只求一视同仁,让我女儿可以得到合理安置,让我们在大力支持家乡建设的同时不至心灰意冷、无家可归……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