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镇县公安局的追偿通知书上写的是通知书可是为什么又写有行政决定?如果是行政决定,为何没有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形式?2.通知书上的决定,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它的依据是什么?3.既然依照国家赔偿法向我追偿,固镇县公安局为什么不按照国家法定的程序走?在没有王楠楠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也没有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固镇县公安局就不经法定的程序私自以个人名义把钱给人了吗?是不是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该国家赔偿有没有列入财政收缴计划?如果不属于国家赔偿,固镇县公安局按照国家赔偿向我追偿,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4.王楠楠提供的医药费为几千元,而固镇县公安局赔偿王楠楠4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有何法律依据?里面有没有其他什么问题?5.既然调解书是以张东个人名义与王楠楠签字的,与固镇县公安局无关,那么固镇县公安局为什么要出4万元固镇县祭祀。既然公安局私自给王楠楠的钱,那么就是固镇县公安局自愿行为,就与我无关。6.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固镇县公安局诉我追偿4万元的赔偿款的生效裁决书是否有效?如果裁决无效,为什么固镇县公安局无视法院裁决?还要继续利用公权力就此事无事生非。这是否属于滥用职权?7.假如固镇县公安局的追偿通知书有效,固镇县公安局的追偿通知书与蚌埠市中级法院的裁决书结论相悖,我到底是听谁的,我该怎么办?8.固镇县公安局随意给人4万元,是否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固镇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固镇县祭祀,为了维护霸权思维,无视法院裁决反复对我造成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固镇县公安局你的行为难道不是在滥用职权吗?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提成和伪造证据,‘有法院认定’法院不敢惩罚你可是老天爷在看着你干坏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