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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县法院不尊重事实胡乱判案:农民工血汗钱瞬间化为乌有:睢宁县祭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夏道虎书记:

  我是江西革命老区的一名农民工,向您反映睢宁县法院作出的(2017)苏0324民初7800号民事判决书,完全不尊重事实依据胡乱判案,导致我有字据的13万元农民工钱瞬间化为乌有,这法院真黑,简直没有天理睢宁县祭祀。何况,还有那些没有字据的几十万工钱更是没有了希望。

  我是一位外乡人,6年来为了讨工钱,在江西、江苏两地来回奔波了100多趟,在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走上上诉之路的睢宁县祭祀。得知我要上诉,发包人薛松私下找到我,说出10万私了,叫我不要打官司,后又降到8万,后来又降到5万,后又扬言“已找到领导,一分都不给,你官司输定了”。我不相信会输,白纸黑字在,相信法律,直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等待法律公正判决。让人没想到的是,睢宁县法院作出的(2017)苏0324民初7800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认可对方偷换时间概念事实,胡乱判案,直接导致我有字据的13万元农民工钱瞬间化为乌有。正如发包人薛松所言,我真的输了。

  2011年底,通过朋友介绍,我来到睢宁县双沟镇,第三手接包了吴井小区6、7、8、9、10号楼的瓦工,没有协议睢宁县祭祀。其中有一笔13万元瓦工工程款,是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和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20万元无关联性,也不包含刘须超的3万元。我提供的录音中,不仅有我和薛松的对话,张海军等人也是在场的。录音内容能够证明之前确实转到村委支付过一笔20万元的,而该20万元是和这13万元无关的。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的账册中的欠条凭证可以和录音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可法院不查明付款具体成因,不尊重事实,法官轻飘飘地说判就判了,他根本不知道里面有多少辛酸泪。

  目前,我已上诉到徐州市中院睢宁县祭祀。今反映此情况,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让天理不再蒙灰,让公正能够发光。

  吕裕华13607932617

  身份证362322196502138719

  2018年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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