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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水县公务员丧葬费怎么给:明水县祭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明水县祭祀。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明水县祭祀。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明水县祭祀。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明水县祭祀。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明水县祭祀。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明水县祭祀。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明水县祭祀。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明水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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