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吉祥乡的:汤原县祭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吉祥村

  村 民 建 议 书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我们是汤原县吉祥乡吉祥村村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27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民,有法定的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监督权,现建议立即撤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共汤原县县委书记王鹏飞职务,请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汤原县祭祀。

  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村2队所有的村民的承包地农田约6OO亩,早年被县林业局占有,本村村民历尽艰辛,多年来无数次要求返还,催要属于村民承包的土地,遭到有关干部扯皮、推诿,有关部门拒不办理,至今土地仍然未收回汤原县祭祀。村民受到严重损失,心理受到严重的伤害,干部的不合法行为,也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

  有的干部还说,这事需要经县委书记同意,书记不点头,谁敢还给你们?!可是,王鹏飞书记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门难进,无法当面倾诉汤原县祭祀。

  鉴于此,我们于2014年2月28日在互联网公开发布了《汤原县吉祥乡吉祥村村民王乐义温福财致汤原县县委书记王鹏飞的 》,要求中共汤原县委员会王鹏飞书记亲自过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将土地返还给我们耕种汤原县祭祀。

  同时,将《汤原县吉祥乡吉祥村村民王乐义温福财致汤原县县委书记王鹏飞的 》邮寄给王鹏飞书记汤原县祭祀。其间,我们给王鹏飞书记打电话要求其亲自过问,遭到其推诿,拒不承诺过问。

  可见,王鹏飞书记服务差、无意或者无能力依法办事,无视法律,不履行职务汤原县祭祀。特别是在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仍然我行我素,严重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其不符合领导干部的条件,也不符合党员标准,因此我们建议撤销王鹏飞的县委书记职务。

  此建议汤原县祭祀,呈送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王宪魁书记

  提交时间:2014年3月14日

  提交建议村民(签名):

  附:

  催要土地经过汤原县祭祀。

  1994-2003年,村民自发找吉祥乡党委书记王松海,也找过县畜牧局局长等领导汤原县祭祀。遭到推诿,踢皮球,扯皮。

  2003-2010年,村民找乡政府领导高国振、李成龙,也找过县政府、信访办以及畜牧局领导汤原县祭祀。

  2010-2013年,村民找县委周起涛、畜牧局,林业局王海清、于虹,也找过县政府王鹏飞国土资源局领导、黑龙江省信访办沙处长汤原县祭祀。

  2014年1月21日,村民温福财给汤原县委书记王鹏飞通电话汤原县祭祀。我说汤原县2队地被畜牧局和林业局强战20多年,我把材料送给信访办,土地局,畜牧局,林业局,没有解决,望县委书记给予解决。县委书记说:让我拿材料通过乡送到主管县长哪里,由他们和林业局协商。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