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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康平县法院不作为:康平县祭祀

我叫张本岩,是辽宁省康平县东关屯镇孙白窝堡村村民,我与2005年7月8日于孙晓峰和赵**夫妇签订了二份房屋及楼下车库的买卖协议,约定当日付全额购房款后一个月孙晓峰赵**给我交房康平县祭祀。我将全额房款交与孙赵后他们以种种借口就是不交房,后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孙赵败诉,我与2011年4月申请康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该法院无数次,有个负责的院长直接告诉我你这个案子执行不了,因为孙晓峰是县委大院的领导(原来是康平县统战部部长,现在是工商联秘书长)不能强制执行,面子上不好看影响不好。我每次去找都告诉我等等在说,我问得等到什么时候他们不回答。孙晓峰还告诉我法院都是我哥们你找谁告到哪都没有用,房子是你的我就住着不给你看你能怎的。朋友们看看这就是孙晓峰作为国家公务员,作为一个县委大院的领导是何等品行,康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何等的官官相护不作为。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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