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支付24万元工程款后 , 后续一直没有支付兴和县祭祀。期间一直催促却告知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不承认他所盖的十间房。 导致自己工程款无法支付!
在本人没办法期间起诉的时候, 指使他人强行把门打开并住了进去兴和县祭祀。还导致本人住的房间丢失了一些账目与票据, 和一些工程工具。后报警!
5月15日接警后却无所作为其间一直催促兴和县祭祀。 才与8月6日勉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本人多次申诉兴和县检察院也不给出书面材料兴和县祭祀。没有回复!
国家法律视同儿戏!我有电话录音为证据!后起诉后一个我并不认识的人出来说房子是他的而且无任何国家手续 !那么事实我5月5日开始动工怎么会有一个2013年3月1日的合同 兴和县祭祀。所以我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所以要法院鉴定合同等真假,法院却以不能鉴定为由。 那么我咨询的鉴定机构都能为,什么法院不能? 事实可想而知!后败诉 。可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也确认了最后结算由苏木山林场董存战结算532988元,那么要不承认,那十间房为什么你要支付?要不是 为什么两个发包人为什么会同时认同532988的事实。而不是各算自己的工程款 事实是很清楚的! 提出上诉二审却都以合同判定 那么一个不给鉴定真实性的合同 他会真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