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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问题:翼城县祭祀

2015年4月26日,李兴国在翼城县为儿子举办婚宴,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规模,且在婚宴过程中有52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翼城县祭祀。经翼城县委研究决定,撤销其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经翼城县人大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其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经翼城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参与李兴国儿子婚事,且在执纪人员检查时未能如实汇报,不积极配合检查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张旭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的非亲属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兴元,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兴元党内警告处分翼城县祭祀。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光林,不仅没有对李兴国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制止,反而参与婚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翼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翼城县祭祀,在中央三令五申、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暴露出在当前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糊涂认识、错误观念,没有把“两个责任”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暴露出有些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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