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永清县法院误判:永清县祭祀
我是河北廊坊市永清县的永清县祭祀。在1999年我们就已付清现金够买了我们二舅的房产(平房)当时并没有过户房产证。因为能力有限至今还居住在这件平房里再无其他房产。2009年因为二舅生意失败欠了多人的钱现在不知躲在什么地方,我们的房子受到牵连被法院查封。在此2009年12月22日已经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当时只等下一个工作日去拿房本,在2009年12月24日我们得知房子已经认同是二舅的财产被查封。我们现在有当时写的买卖协议,证明房款已付清的收据,在房管局签署的协议和办理过户是所有的发票和收据。当时我们找法院并且法院也来调查过,邻居都已证明我们在此居住有10多年了,在证明上都签了字。而今年四月法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判决,并且在七月要进行执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双方的协议无效?怎样能让法院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