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找到水务局,水务局勘察完现场后让我们找交通局,说是交通局的责任永清县祭祀。因为交通局所属下的施工单位(交通路桥公司)在这个自流渠下游施工时将施工垃圾堆在河的下游,导致水位猛增造成的,交通局称是路桥公司的责任,让我们找路桥公司。当孩子溺死时,我们给孩子头朝下控水时,发现孩子肚子里没见太多水,并且控出来的水都是污水,想着几年来的王泊自流渠的污染严重,我们又把环保局一块告上了法庭。
2012年12月,我们起诉到永清县法院,要求上面3个单位共同赔偿我们每家受害人父母共计28万元,可法院于2013年5月底才开庭永清县祭祀。开庭时,水务局的法律顾问说:“这个自流渠太长了,无法监管都设护栏和挂警示牌。”还说:“这个渠还有蓄水功能。”环保局说没有受到过污染,路桥公司不承认是他们堆放的施工垃圾。并说我们家长有主要责任,可都同意补偿。
开庭后,永清法院说要调解,可3个被告(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都没出席永清县祭祀。是法院代表3个被告调解出面的。法官的说法是要我们承担主要责任,70%的责任,我们气氛至极,两个8岁和9岁的孩子非要我们父母每天都背着他们才行吗!!我们先后问过永清,廊坊及北京的律师,律师们都说我们父母没责任。
后来法院又调解,只去了水务局的一名法律顾问,并称代表其他两个被告,这个法律顾问竟然说:"我有公车,单位有的是钱,有的是时间陪你们玩,不行你们可以上诉,我们奉陪到底永清县祭祀。“法院出的调解赔偿数是给我们每家3万元。
实际情况是,自流渠上下游都是半米深的沟渠,是人为被挖深的,土被卖过,水务局从来没管过,也没制止过,自流渠多年乱排工业污水,臭气熏天,十年来没人管,好多村民在网上投诉过,环保局就是睁眼说瞎话,声称没有污染过永清县祭祀。我们手里仍有事发时的水样,不行就到国家环保局问问,到底污染不污染?
案子已快9个月了永清县祭祀,永清法院竟能代表3个被告来调解,迟迟不结案,给我们多少钱,非得法院说了算,被告不用说数,岂不让人怀疑?3个被告共赔偿3万,每个单位赔1万,用此来赔偿孩子的命钱,天理何在!!!!!
求好心人帮帮我们永清县祭祀,为两个死去的孩子讨一个说法,这个社会简直太黑暗了!!!官官相护,没人替老百姓说话,天理何在啊!!!!!!!
两名死亡孩子的父母:赵磊永清县祭祀,郑翠侠
张杰永清县祭祀,史建燕
联系电话:赵磊 13832635336
张杰 15832639437
地址: 河北省永清县后奕镇小黄村83号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