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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米易县普威养猪大户遭强制执行几千万资产成泡影到底谁来管:易县祭祀

四川米易县普威养猪大户遭强制执行几千万资产成泡影到底谁来管

  我叫蔡克芬,女,汉族,1955年5月19日出生,四川省越西县大瑞乡瑞糖村2组136号人,身份证号码:513434195505191801,现居:攀枝花市米易县普威镇,联系电话:18982363956易县祭祀。

  我叫尹加云,男,汉族,1950年12月5日出生,四川省越西县大瑞乡瑞糖村2组136号人,身份证号码:513434195012051798,系蔡克芬的丈夫易县祭祀。现居:攀枝花市米易县普威镇。

  我们夫妇于2004年经过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在普威镇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当时投入近100万元易县祭祀。2007年经普威镇党委研究决定,鼓励我们扩大养殖规模,我们投入近500万元资金。2017年普威镇政府和米易县环保局以我们的养殖场无任何手续、且位于禁养区为由向我们发出关停通知。当时我们养猪场共有400多头生猪,我们无奈处理了100多头,还剩200多头。2017年8月1日,普威政府和米易县环保局强制拆除了我们的养猪场,赶走我们生猪(强制出售)163头,普威政府承诺以每斤6.3元至6.5元的价格支付我们。可是最后只按照每斤5.8元的价格支付,承诺价格与之的差价直到现在都未支付给我们。经初步估算,普威镇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给我们造成的房屋、厂房(养猪圈)损失、生猪的损失、相关设施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共计近5000万元,在强制拆除时,镇长宋沛东说“这是 的文件、县委王飚书记的命令,镇党委书记撒卫兵的指示:强制执行片瓦不留。”

  我们夫妇认为,我们当时是经政府招商引资才投资的,又在政府的鼓励下扩大了规模,政府凭什么现在又认为我们位于禁养区、没有合法的手续等等理由强制拆除?问题关键是我们周围的其他养殖场并没有被拆除易县祭祀。为什么政府不能一视同仁,别的养殖场就合法,偏偏是我家的不合法。政府完全就是排斥我们外地人凉山人做出的不合理的决定。政府需要我们的时候,就招引我们去,产业发展起来了带动普威镇几个片区的经济发展,就要把我们赶出去。这样看来当地政府就是不仁不义的。因为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我们这么多年的付出都化为乌有,造成了近5000万元的损失,贷款300多万及利息无法偿还。现请求尊敬的领导为我们做主,责令政府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因强拆后土地已无法复垦,请求将现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便于养殖场强拆后的产业转型。

  强拆猪场造成的损失清单

  2017年8月1日被米易县普威镇人民政府以环保局通知强拆的养殖房损失如下:

  1、养殖场占地623.18平方米,其中:砖混238.14平方米,分底楼养殖房及一层的门面,共714.42平方米,按1900元每平方米计算,计1357398元;砖木385.04平方米的养殖房及50平方米的饲料预混车间,共435.04平方米,按800元每平方米计算,计348032元;2005年修建的238.29平方米三层住房及养殖房,因该养殖场建筑强拆时的不良施工,现已成危房,三层共714.8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900元计算,计1358253元易县祭祀。以上共计3063683元。

  2、母猪产床20套,每套2200元,计44000元;水泵2台,污水泵2台,计8500元;换气扇18部,每部500元,计9000元;以上共计61500元易县祭祀。

  3、电气设备:电缆线400米,每米220元,计88000元;铜芯线400米,每米50元,计20000元;2.5平方电线5圈,每圈150元,计750元;保温灯20盏,每盏200元,计4000元;饲料预混机2台,每台12800元,计25600元;清洗机2台,每台1500元,计3000元;共计141350元易县祭祀。

  4、普威镇人民政府强拆养殖场时,强制处理生猪246头,低于市价近4元/公斤的价格,造成当批次生猪销售亏损110208元易县祭祀。

  5、自2017年8月1 日起至今已近9月,按照正常养殖速度,应已出栏800头生猪,损失1872000元易县祭祀。

  6、沼气池及化粪池修建费用40000元易县祭祀。

  7、该养殖场是当事人变卖老家房产、地产、亲戚朋友借款等,投资逾200万元所建,年产生猪1200头左右,市场价值2808000元,利润850000元,按照土地经营权50年不变的原则,共计损失42500000元易县祭祀。

  综上七项,给当事人造成共计47788741元的经济损失易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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