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是在2009年7月9号,当时徐水县祭祀我诉讼的理由是对方为什么拆我的墙,被告声称是我老人盖房子的时候占啦他家的地方,我拿出了对方继母的录像证据充分说明当时他家盖房最少还占用我家一间房的面积,考虑到和谐社会我就不纠缠过去的地方,起码恢复我的房山和宅基地证的实际面积.当时法院还是给予调解只让回12公分.我不予服从.
第二次开庭就没有通知徐水县祭祀我.法院在丈量宅基地的时候强迫我的代理人(宋志强我的二哥)下尺在西边邻居的上墙皮算起(丈量有误),我想只要居住在家里的乡亲们都应该知道,盖房子需要屋檐吧,难道我盖房子就要顶着邻居的墙吗?在判决书上擅自将我家的房屋东山墙视为与被告之间的公用土墙.在判决书上只说明何响军的宅基地尺寸,而却没有我原告的尺寸.缺乏完整,公正性.
就徐水县祭祀我的证据充分说明被告侵权属实(我有录像,录音,何家店村委的证明信)有侵权就有损失我在大港上班为啦纠纷多次回家(车费,油费,过桥费)而法院对于我造成的实际损失都不予审查,支持,显属不当判决.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有明显的造假案,错案.明显超出自由裁量权和人情案的范围.不知被告使用啦什么手法,使个别法官上演出这样的丑剧.老百姓想维权难道就这样难吗?事到如今,我就像皮球一样被来回拍打,为了这点权益,我已经回家数次徐水县祭祀。最后判决我三厘米的地方.希望领导加以重视,给予我公平的合法的权益.
在此发帖就是为了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望广大朋友支持我,欢迎大家给我顶贴,也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在这我先谢谢你们徐水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