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的重大责任事故清河县祭祀。由于施工单位的违法操作,砸死无辜过路行人,然而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却推诿扯皮,推卸责任,1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未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的说法,苦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死者死不瞑目,生者悲痛欲绝。
一、受害人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31岁的师占红是邢台南和县贾宋镇北师村人,2010年8月,师占红携爱人和6岁儿子一起来到清河县,经营一北京蜜蜂堂门市维持生计清河县祭祀。2011年9月28日下午4点多,师占红去买菜时经过在建的东方茗居东边胡同时,东方茗居院内取土的铲车将墙头推倒,师占红被砸死在墙下。
二、施工单位违法施工,监管单位玩忽职守清河县祭祀。本起事故中施工方石家庄建设集团将工程层层转包交由无任何资质的社会闲散人员黄国栋、黄敬东、李庆广进行违法施工,才酿成如此惨祸。此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使死者家属不得不怀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如何招标、投标。记者同时了解到,这起事故中铲车司机年仅19岁,根本不可能具有驾驶铲车的资格,属无证驾驶。因此安排其开铲车的施工方领导人员显然违反有关施工规定。与此同时,东方茗居工地东边是人来人往的在胡同,一墙之隔的工地取土时居然从墙根基处直上直下,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施工单位纯属违法施工。监管部门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纯属玩忽职守。
三、伤痛欲绝的家庭还在苦苦地讨一个说法清河县祭祀。师占红的突遭横祸,对其家庭来说无疑是“天”塌了下来。父母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青年丧夫,痛失家庭主心骨;儿子幼年丧父,今后成长靠何人?伤痛欲绝的家庭要讨一个公道!自从9月28日以来,死者家属多次来到清河寻求说法,可相关部门一直推诿,事发至今已有半个多月,没有任何进展。苦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死者死不瞑目,冤魂不肯离去,生者悲痛欲绝,心灵没有得到任何慰藉。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涉嫌构成串通招投标罪清河县祭祀。本起事故中施工方石家庄建设集团将工程层层转包交由无任何资质的社会闲散人员黄国栋、黄敬东、李庆广施工,才酿成如此惨祸。此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使控告人不得不怀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如何招标、投标,在这一过程中如没有违法事实,让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中标施工,就不会发生如此重大事故。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涉嫌触犯《刑法》223条的规法,构成串通招投标罪。
2、施工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清河县祭祀。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所谓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职工,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实践中不积极救助的视为情节恶劣。这起事故中铲车司机黄立超年仅19岁,根本不可能具有驾驶铲车的资格,属无证驾驶。因此安排其开铲车的施工方领导人员显然违反有关施工规定。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规定,控告人坚决要求追究有关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3、安监、建设部门主管负责人员应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清河县祭祀。东方茗居工地东边是人来人往的在胡同,一墙之隔的工地取土时居然从墙根基处直上直下,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监管部门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因此,安监、建设部门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玩忽职守刑事责任。
四、受害人家庭的合法诉求清河县祭祀。受害人恳求清河县领导对我们的案件进行关注,在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依法给受害人家庭予以合理的赔偿,这或许是仅能得到的一点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