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静海县祭祀。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静海县祭祀。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静海县祭祀。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静海县祭祀。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静海县祭祀。
(六)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静海县祭祀。
(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静海县祭祀。
(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静海县祭祀。
(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静海县祭祀。